簡史及發展
食油業務

公司資料

董事之履歷

審核委員會職權範圍書

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書

 
簡史及發展

合興集團於一九八八年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其最終控股公司為合興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

合興及其前身之公司在香港入口、裝瓶及分銷食油業務已有超過七十年之經驗。該業務由現任主席之先祖父洪鶴友先生及若干合夥人在中國汕頭創辦;自一九三二年以來,在香港以合興名義經營。

本集團現任主席之父親洪祥佩先生於一九三六年參與該廠之業務,並於一九九零年退任本集團主席之職務。其子洪克協先生為現任合興集團主席,於一九七五年參與本集團業務。


食油業務

本集團之主要業務為購買、混製、裝瓶、拓銷及分銷食油,供消費者、酒樓餐廳及食肆使用。

本集團為香港領導食油製造商之一,出品之食油包括花生油、菜籽油、栗米油、橄欖油、小米油、混合油及其他植物油。本集團之牌子已家喻戶曉,更為消費者及飲食業所樂用。在香港,本集團之旗艦品牌獅球嘜數年來獲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廠商會」頒發香港十大名牌獎項及Superbrands Limited頒發香港超級品牌殊榮。於2009年,獅球嘜品牌更榮獲香港品牌發展局及廠商會頒發「二零零九年香港品牌十年成就獎」。

在中國,獅球嘜及駱駝嘜自2006年榮獲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廣州市著名商標」,而駱駝嘜品牌亦獲各有關當局頒發「中國放心食品信譽品牌」及「廣東省名牌產品」等獎項,以及「產品質量免檢證書」。本集團除不斷榮獲肯定本集團產品之質素及市場認可度之獎項外,於2006年,本集團全資附屬公司合興食油投資有限公司之綜合管理體系亦取得ISO 9001:2000及ISO 14001:2004認證。合興之產品亦出口世界各地,而市場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及英國等等。

於一九九零年,本集團在元朗設置廠房,其中包括香港唯一的煉油廠、儲油庫、混製及瓶裝廠和倉庫。因對增長中之中國市場充滿信心,本集團於一九九 七年在廣東省番禺設置先進廠房。該番禺綜合製造設施占地二百萬平方尺,包括煉油廠、全自動榨油廠、混製及瓶裝廠、大型儲油庫及專用碼頭。


公司資料

公司名稱

合興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註冊辦事處

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主要營業地址

香港新界
元朗唐人新村
屏唐東街9號
合興大廈
2樓E至F室

行業分類

消費品製造業 - 食物飲品

公司網址

www.hophing.com

電話

(852) 2785 2681

傳真

(852) 2476 1108; (852) 2786 2155

年結月份

十二月三十一日

董事

非執行董事:
洪克協(主席)
洪昭儀
李栢榮

獨立非執行董事:
黃宜弘
史習陶
張永銳
司徒振中
石禮謙

執行董事:
黃國英
林鳳明

公司秘書

黃國英

主要往來銀行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南沙支行)

核數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股份過戶登記處

開曼群島:
Appleby Trust (Cayman) Limited
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P.O. Box 1350 GT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香港: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港灣仔
皇后大道東183號
合和中心17M樓

香港交易所股票代號

47

首次上市日期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董事之履歷

非執行董事

洪克協,現年64歲,主席,為特許會計師,於一九七五年加入本集團前,在香港從事證券行業。洪先生為本集團非執行董事洪昭儀女士之弟。洪先生之若干聯繫人士為實益擁有本公司證券之全權信託之全權受益人。

洪昭儀,現年69歲,於一九八八年獲委任為本集團董事,持有理學學士學位,曾任本集團高級行政人員,擁有化妝品及貿易之業務。洪女士為洪克協先生之姊。

李栢榮,現年64歲,持有生產科技理學碩士學位,於一九七九年加入本集團前,曾在泰科有限公司任職系統經理。彼為本集團前任副主席。

獨立非執行董事

黃宜弘博士GBS, JD, PhD,現年71歲,於一九八九年獲委任為本集團董事。黃博士為傑出商人,現任多個公職,包括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 立法會成員、中華總商會會終身名譽主席及香港貿易發展局董事會成員。黃博士於二零零三年獲香港特區政府頒授金紫荊勳章及於一九八六年獲香港當時的首席法官 Sir Denys Roberts 頒授 Courvoisier Awards for Business Excellency。

史習陶,現年69歲,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一日獲委任為本集團董事。史先生為英格蘭及威爾士特許會計師公會及香港會計師公會之資深會員,並曾為一家國際會計師行之合夥人,彼執業逾二十年之久。史先生亦為香港多家上市公司之非執行董事。

張永銳,現年60歲,於一九八九年獲委任為本集團董事,為胡關李羅律師行之顧問。張先生亦為英國及新加坡之合資格律師,並為澳洲執業會計師公會之會員。

司徒振中,現年61歲,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獲委任為本集團董事,自二零零六年一月起為翔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之董事。彼為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及九龍建業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彼於一九八二年至二零零一年為匯豐金融服務(亞洲)有限公司之行政總裁。彼於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三年出任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之非執行董事,於一九九四年至二零零零年擔任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理事會理事及於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零年出任聯交所第一副主席。彼持有美國紐約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在證券及期貨業累積逾三十年經驗。

石禮謙SBS, 太平紳士,現年64歲,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獲委任為本集團董事。石先生畢業於澳洲雪梨大學,持有文學學士學位。自二零零零年起為香港特區立法會代表地產及建築功能界別之議員。現時,石先生為香港科技大學校董會成員、香港大學校董會成員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董事。彼亦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之副主席。石先生於一九九五年獲委任為太平紳士,並於二零零七年獲頒授銀紫荊星章。彼為香港多家上市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

  
黃國英,現年50歲,為本集團首席財務總監及公司秘書,於二零零零年一月十日獲委任為本公司董事。黃先生為香港執業會計師及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擁有逾二十五年財務、會計及核數經驗。彼於一九九零年加入本集團前,曾任職於一間香港國際會計師行。

林鳳明,現年45歲,為本集團首席營運總監,負責本集團之銷售業務、製造、品質保證及產品開發,持有香港理工大學食品科技學士學位及化學工藝高級文憑,亦具有超過二十年食油及食品業經驗。林小姐於一九九零年加入本集團,並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獲委任為本集團董事。

(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三日)

 


審核委員會職權範圍書

1.成員

審核委員會成員須由董事會從公司的非執行董事中委任。委員會最少須由三名成員組成,其中大部分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最少一名根據《上市規則》第3.10(2) 條規定具備合適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長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並且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委員會秘書為公司秘書。

委員會的法定人數為兩人。

委員名單(於2008年4月29日)
主席:史習陶
委員:洪克協
委員:張永銳
委員:司徒振中

 

2.會議之數

會議次數應不少於每年兩次。

3.審核委員會的職務

與本公司核數師之關係

 

(a)  

主要負責就外聘核數師之委任、重新委任及罷免向董事會提供建議、批准外聘核數師之薪酬及聘用條款,及處理任何有關該核數師辭職或辭退該核數師之問題;

註:凡轉換核數師必須刊發通告。有關通告亦須說明本公司證券持有人須留意之任何事項。

 

(b)  

按適用的標準檢討及監察外聘核數師是否獨立客觀及核數程序是否有效,並應於核數工作開始前先與核數師討論核數性質及範疇及有關申報責任;

 

(c)  

就外聘核數師提供非核數服務制定政策,並予以執行。就此規定而言,外聘核數師包括與負責核數公司處於同一控制權、所有權或管理權之下之任何機構,或一個合理知悉所有有關資料之第三方,在合理情況下會斷定該機構屬於該負責核數公司之本土或國際業務之一部分之任何機構。就其認為必須採取之行動或改善之事項向董事會報告,並建議有哪些可採取之步驟;

 

審閱本公司之財務資料

 

(d)  

監察本公司之財務報表及本公司年度報告及賬目、半年度報告及(若擬刊發)季度報告之完整性,並審閱報表及報告所載有關財務申報之重大意見。在這方面,委員會在向董事會提交有關本公司年度報告及賬目、半年度報告及(若擬刊發)季度報告前作出審閱有關報表及報告時,應特別針對下列事項:

 

   
  • 會計政策及實務之任何更改;
  • 涉及重要判斷之地方;
  • 因核數而出現之重大調整;
  • 企業持續經營之假設及任何保留意見;
  • 是否遵守會計準則;及
  • 是否遵守有關財務申報之《上市規則》及其他法律規定;

(e) 就上述第(d)項而言:-

 

   
  • 委員會成員須與本公司之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聯絡。委員會須最少每年與本公司之核數師開會一次;及
  • 委員會應考慮於該等報告及賬目中所反映或須反映之任何重大或不尋常事項,並須適當考慮任何由本公司屬下會計及財務匯報職員、監察主任或核數師提出之事項;

監管本公司之財務申報制度及內部監控程序

 

(f)  

檢討本公司之財務監控、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制度;

 

(g)  

與管理層討論內部監控系統,確保管理層已履行職責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包括考慮本公司在會計及財務匯報職能方面的資源、員工資歷及經驗是否足夠,以及員工所接受的培訓課程及有關預算又是否充足;

 

(h)  

主動或應董事會之委派,考慮任何有關內部監控事宜之重要調查結果及管理層之回應;

 

(i)  

如公司設有內部核數功能,確保內部和外聘核數師之工作得到協調;並確保內部核數功能在本公司內有足夠資源運作,並且有適當之地位;以及檢討及監察內部核數功能是否有效;

 

(j)  

檢討本集團之財務及會計政策及實務;

(k)  

審閱外聘核數師給予管理層之《審核情況說明函件》、外聘核數師就會計紀錄、財務賬目或監控系統向管理層提出之任何重大疑問及管理層作出之回應;

 

(l)  

確保董事會及時回應於外聘核數師給予管理層之《審核情況說明函件》中提出之事宜;

 

(m)  

就審核委員會之職權範圍及企業管治常規所有事宜向董事會匯報;及

 

(n)   考慮任何其他由董事會特定提交委員會處理之事項。
     
    (生效日期: 2009年1月1日)

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書

1.成員

薪酬委員會成員須由董事會從公司的董事中委任,其中大部分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的法定人數為兩人。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

委員名單(於2008年4月29日)
主席:洪克協
委員:史習陶
委員:張永銳
委員:石禮謙

 
2.會議次數

會議次數應最少每年一次。委員會會議可以召開實際會議或以電話會議舉行。

 

3.薪酬委員會的職務

委員會的特定職務及權力如下:

(a)  

就本公司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全體薪酬政策及架構,及就設立正規而具透明度之程序制訂該等薪酬政策,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b)  

獲董事會轉授以下職責,即釐訂全體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特定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錢利益、退休金權利及賠償金額(包括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之賠償),並就非執行董事之薪酬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薪酬委員會應考慮之因素包括同類公司支付之薪酬、董事須付出之時間及董事職責、集團內其他職位之僱用條件及是否應該按表現釐訂薪酬等;

 

(c)  

透過參照董事會不時通過之公司目標,檢討及批准按表現而釐訂之薪酬;

 

(d)  

檢討及批准向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支付該等與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有關之賠償,以確保該等賠償按有關合約條款釐訂;倘未能按有關合約條款釐訂,則賠償亦須公平合理,且不會對本公司造成過重負擔;

 

(e)  

檢討及批准因董事行為失當而解僱或罷免有關董事所涉及之賠償安排,以確保該等安排按有關合約條款釐訂;倘未能按有關合約條款釐訂,則有關賠償亦須合理適當;及

 

(f)   確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聯繫人不得自行釐訂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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